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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纪委监委日常工作制度

来源:巨鹿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5 09:13:00 阅读量:627

1、机关日常工作采取室(部)负责人负责制,正常工作时间由各室(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带班领导负责带班工作日八小时以外及节假日全天的各项工作。

2、各室(部)负责人应自觉遵守主任负责制,按照要求具体负责对本室(部)工作、卫生、纪律等全方面进行安排、督促。

3、办公室建立“提醒制”,对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及时提醒相关室(部)和责任人。

4、各室(部)负责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工作的安排以及协调、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轻重,给予提醒谈话或通报批评;对领导安排的工作,久拖不办或推卸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免职、党纪处分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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