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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委坚决履行主体责任 强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巨鹿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12-23 08:56:45 阅读量:1297

第三指导督导组在对巨鹿县委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过程中,总结了巨鹿县委坚决扛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强力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做法。主要是:

坚持责任落实,强化使命担当。巨鹿县委全面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先后召开24次常委会,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审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切实增强了推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夯实巡察工作基础,先后制定、修订巡察工作制度33项,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分解为7个方面、29项任务,逐一明确了目标方向和方法路径。县委书记、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保祥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工作作为“书记工程”来抓,坚持“四个亲自”“三个带头”,先后对巡察工作作出批示116次,14次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起组织实施责任,健全了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工作规则。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陈彦民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审议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巡察方案、巡察报告,严格实行“白开水”式巡察,覆盖常规、专项、机动和“回头看”多种方式,建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巡察组制度、与被巡察党组织书记巡中谈话制度,积极推进组办融合,加强巡察干部监督管理,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截至目前,已巡察县委管理党组织70个,村级党组织272个,覆盖率分别达到98.59%,93.47%。

坚持人民立场,强化政治监督。巨鹿县委把坚守人民立场作为推进巡察监督的根本价值取向,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承担的职责使命,坚持“讲清普通话,说好巨鹿话”,紧密结合巨鹿实际,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紧盯群众需求,坚持重心下移,积极探索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2018年8月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探索制定村级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同年10月在全市率先启动村级巡察。2019年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和民生领域专项巡察。为推动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今年5月开展了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金银花烘干机项目实施和“千湖之县”坑塘综合治理等三个领域专项巡察。

坚持压力传导,强化巡察整改。巨鹿县委不断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村级巡察,整改责任坚持上提一级到乡镇,向村级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时,村支书和乡镇党委书记都做表态发言,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包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分别签订《巡察整改承诺书》,进一步明晰了责任链条,压实了整改责任。实行了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制度,在听取本轮巡察汇报情况时,同时调度上一轮整改进展情况,有效促进了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部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落地落实。坚持把共性问题治理工作纳入到每轮巡察监督重点,由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推动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了共性问题治理取得实效,促进标本兼治。坚持以下看上,针对巡察发现问题向相关职能发送《巡察建议书》,限期整改到位。目前已向公安局、审计局等5个单位发送巡察建议书5份,推动解决问题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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