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容错纠错 澄清正名 助推高效履职尽责

来源:巨鹿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1-19 13:56:49 阅读量:954

“容错纠错办法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关心关爱干部的一种有效途径,让一些想干事的人放下了包袱、打消了顾虑。为了更好的履职尽责,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深悟透办法精髓,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让容错纠错成为干部担当作为的‘助推器’……”

近日,巨鹿县《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巨鹿县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并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逐字逐句进行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熟练运用。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工作深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正在逐步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但仍有少数干部存在“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思想,为滋生“为官不为”病菌提供了温床。容错纠错办法和失实举报澄清办法的实施,营造了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为干事创业戴上“护身符”、吃下“定心丸”、澄清正名,让愿意干事、能够干事、干得成事的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形成“为官有为”“为官敢为”的干事创业新风。

“容错是手段,以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纠错是目的,以促使党员干部及时发现错误、中止错误,避免重蹈覆辙。纪检监察干部要学好用好《办法》,真学真用,融会贯通,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该惩处的绝不纵容,又要容错纠错,该免责或减轻处分的一定按程序办理执行,让干部有畏且有为。”巨鹿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分享到:

©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731号-2